律师随笔
发布时间:2026-09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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抢劫案主从犯之争:从犯辩护何以失败

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,在于精准把握案件的法律定性与量刑情节,为被告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。在共同犯罪案件中,主从犯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刑罚轻重,是辩护工作中必须攻守兼备的关键环节。本文以一起抢劫案为样本,剖析从犯辩护意见为何未被法院采纳,并提炼实务中的操作要点。

一、案件事实回顾:一场“索财”演变为抢劫

2017年11月8日,被害人李某通过微信找人办理贷款,后崔某(另案处理)联系李某,称可借给其1万元。当日晚,崔某带领被告人杨某甲、杨某乙接上李某,带至哈尔滨市松北区润和城附近某超市内签订借款协议。崔某发现李某无还款能力后拒绝借钱,又将李某带至偏僻处,与杨某甲、杨某乙共同对李某实施殴打,致其左颧面部、左下肢软组织挫伤,并威胁将其扔进松花江中,强行索财。李某被迫通过微信转给杨某甲249元、杨某乙300元,二人又将其中499元转给崔某。公诉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,法院最终认定二人均为主犯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。

二、争议焦点:共同犯罪中“从犯”的认定标准

本案庭审中,被告人杨某乙的辩护人提出“杨宇航系从犯”的辩护意见,认为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,应当认定为从犯并从轻处罚。这一主张成为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焦点。
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主犯是指组织、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。第二十七条规定,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。司法实践中,“起主要作用”需结合行为人在犯意形成、犯罪实施、危害结果发生等方面的参与程度综合判断,而非简单以分工或分赃数额为标准。

三、法院裁判:对从犯辩护意见的明确否定

法院经审理认为,杨某甲、杨某乙“以暴力、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构成抢劫罪”,且“本案系共同犯罪,二被告人均系主犯”。针对辩护人的从犯意见,判决书特别指出:

“杨宇航在犯罪过程中积极参与,且实施了殴打被害人的行为,在共同犯罪中地位、作用突出,不应认定为从犯,对辩护人关于杨宇航系从犯的辩护意见,本院不予采纳。”

同时,法院认定二被告人“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从轻处罚”,对辩护人关于如实供述的意见予以采纳。可见,法院并非全盘否定辩护意见,而是对从犯这一关键量刑情节作出了明确否定的评价。

四、辩护实务:从犯辩护的具体方法与步骤

从这起案件中可以看到,从犯辩护若想获得法院支持,必须紧扣“次要或辅助作用”这一本质,并在证据与法律适用上形成强大说服力。具体操作可分为以下步骤:

第一步:审查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角色。
需要从侦查卷宗中梳理被告人的具体行为:是犯意发起者还是响应者?是行为实施者还是望风者?本案中,杨某乙不仅跟随崔某参与全程,还直接“对李某实施殴打”,其行为已超出“辅助”范畴。如果辩护人未能抓住其未参与犯意发起、未支配犯罪进程等有利事实,反而对明显积极的暴力行为视而不见,则很难说服法官。

第二步:分析被告人是否对犯罪结果起关键作用。
抢劫罪的核心在于“暴力+劫财”。本案中,杨某乙亲自实施殴打,并直接收取被害人微信转账300元,这些行为直接促成了财物劫取结果。法院强调其“积极参与”“实施殴打”,正是基于其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实质贡献。辩护人若主张从犯,必须论证该被告人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达成没有决定性影响——而这在证据面前往往难以成立。

第三步:比较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“地位、作用”。
注意,主从犯认定并非简单对比,而是综合判断。即使存在主犯崔某(另案处理),也不意味着其他被告人都能自动成为从犯。法院明确指出二被告人均系主犯,说明在共同犯罪中,每个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都可以构成主犯。辩护人不能仅以“他人更主”来反推“自己为从”,必须证明自己一方的作用达到“次要”程度。

第四步:挖掘“从轻”而非“从犯”的替代性辩护空间。
本案中,辩护人关于如实供述的意见被采纳,这提示我们:当从犯辩护缺乏事实依据时,应当及时转向“坦白”“认罪认罚”“积极退赔”等从轻情节,为当事人争取量刑优惠。死守“从犯”立场反而可能削弱辩护人整体的可信度。实务中,高明的辩护策略往往是在穷尽主从犯论证后,退而求其次,争取最大幅度的从轻处罚。

第五步:善用类案检索与量刑规范。
向法庭提交近似的生效判例,尤其是同一地区法院对类似抢劫行为中主从犯划分的裁判标准,能有效支撑辩护意见。同时,根据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》,抢劫罪的主从犯量刑差异通常在一至二年以上,辩护人应结合具体情节提出有说服力的量刑建议。

五、延展思考:刑事辩护的精细化路径

本案给所有刑事辩护律师敲响警钟:在共同犯罪案件中,主从犯认定不是简单的“角色分工”问题,而是对全案证据、行为作用、法律规范的深度综合判断。辩护人必须尽早介入、全面阅卷,客观评估被告人的责任范围,避免“为辩而辩”式的无效辩护。

对于被告人及其家属而言,一旦涉及共同犯罪指控,应当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。律师可以通过会见、阅卷、分析行为细节,提出切实有效的辩护方案——无论是主从犯之争,还是自首、坦白、退赔等从轻情节,都能为判决结果带来实质性改变。

刑事辩护的终极价值,不是每一次都能改变罪名或推翻主从犯认定,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让每一个情节都得到公正评价,让每一份辩解都获得理性回应。当从犯之路走不通时,转向坦白的从轻之桥,同样能通往更轻的刑罚。关键在于,你是否选择了足够专业的引路人。


作者:张欣然,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
来源:裁判文书网,案号:(2019)黑0109刑初294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