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随笔
发布时间:2026-09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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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罪认罚后还能做无罪辩护吗?

张欣然律师
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咨询电话:18546811992。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。
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张欣然律师,专注刑事辩护领域,积累丰富实战经验,用专业与担当守护公平正义。

实务解析:认罪认罚后还能做无罪辩护吗?——从一起“帮信罪”案件说起

在刑事辩护实务中,当事人最常问的一句话是:“律师,我已经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,是不是就没有机会了?”答案并非绝对。认罪认罚制度的核心是“自愿”与“真实”,如果案件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或者定性错误,即便签订了具结书,辩护律师依然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辩护权,提出无罪或罪轻意见。下面以一例典型的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”(简称“帮信罪”)案件,拆解其中的辩护空间。

案情简介

当事人王某,大学刚毕业,因手头拮据,在某社交群看到“出租银行卡,日结500元”的信息,遂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。对方承诺仅用于“电商刷流水”,王某信以为真。三天后,该银行卡被用于接收电信诈骗赃款,流水达120余万元,其中查实诈骗被害人直接转入35万元。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王某刑事拘留。

侦查阶段,王某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,检察机关建议量刑八个月。审查起诉阶段,家属委托张欣然律师介入。

核心辩护焦点:主观“明知”是否达到刑事证明标准

帮信罪的构成,要求行为人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”。这里的“明知”包括确切知道,也包括应当知道,但并非“泛化的可能知道”或“过失不知道”。司法实践中,不能仅凭“出租银行卡获取报酬”这一客观行为,就直接推定主观明知——尤其当行为人系初犯、年轻、缺乏社会经验,且对方明确告知“合法刷流水”时,必须结合交易习惯、银行卡数量、获利金额、行为人对网络犯罪的整体认知等综合判断。

证据层面的三个突破点

第一,王某仅提供一张银行卡,且未提供身份证件、支付密码辅助操作,未参与任何转账、取现、刷脸验证行为,与典型的“两卡”贩售团伙有明显区别。第二,其获利仅1500元,远低于市场上“明知用于洗钱或跑分”而收取的高额报酬,反而符合“兼职租卡”的常见低酬特征。第三,对方在聊天中反复强调“公司正规,用于电商提现”,并伪造了营业执照截图,王某有合理理由相信该卡用于正常商业活动。这些证据足以动摇“应当知道”的推定基础。

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的冲突化解

此时,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已认罪认罚,若律师再做无罪辩护,属于“背离协商结果”。张欣然律师则提出:认罪认罚是当事人本人的权利,但辩护人独立行使辩护权不受其约束。更重要的是,若案件本身证据不足,检察机关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,不能以“已具结”为由降低证明标准。律师与当事人沟通后,王某自愿撤回认罪认罚,律师正式提交《不起诉法律意见书》,并申请召开听证会。

最终,检察机关经过补充侦查,仍无法证实王某对“刷流水”背后的诈骗行为具有主观明知,且其出租单张银行卡、低额获利、轻信伪造材料等情节,更符合“被利用”而非“提供帮助”的特征。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,王某的无罪记录得以保留。

实务启示

这个案例说明,认罪认罚并非“一签定音”。对律师而言,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,若发现案件存在定性错误或证据硬伤,应当敢于展开有效辩护。对当事人而言,在签署认罪认罚前务必咨询专业律师,不要因为焦虑或“快点出去”的心理而草率认罪。刑事辩护的价值,往往就在于那些看似“已无退路”的环节中,找到法律适用的精确边界。

张欣然律师提醒:如果您或亲友正面临刑事指控,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辩护律师介入,切勿轻信“花钱捞人”或“签了就能缓刑”等不实承诺。刑事案件的每一个程序节点,都可能影响终身走向。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,辩护权更需要在关键时刻被果断激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