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随笔
发布时间:2026-09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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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从保车费案看共同犯罪从犯的精细化量刑辩护

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不在于机械地“喊冤”,而在于发现并论证量刑情节中的细微差异,为当事人争取最公正的刑罚裁量。在共同犯罪案件中,从犯之间的“地位与作用”比较,往往是决定量刑轻重的关键战场。本文以(2019)黑01刑终17号刑事裁定书为样本,剖析一起强迫交易案中上诉人的量刑争议,为辩护实务提供可操作的思考路径。

一、案件要旨:一群“保车人”的罪与罚

原审判决认定,被告人李某为收取“保车费”成立运输公司,组织王某、刘某、于某、付某在哈尔滨市阿城区长江路段,以不交费就会被交警扣车、罚款相威胁,强迫大货车司机接受“扫道”“保车”服务。该团伙共获利3.75万元。一审法院认定五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,其中李某系主犯,王某、刘某、于某、付某系从犯。宣判后,王某以“其不应比刘某量刑重”为由提出上诉。

二、争议焦点:同为从犯,量刑差在哪?

二审中,王某的核心上诉理由是:自己与刘某均系从犯,均具有前科,均能如实供述,量刑却重于刘某,显然不公。这一争议焦点实质上触及了刑事辩护中极为重要的命题——共同犯罪中,多个从犯之间如何进行区分量刑。

判决书原文载明:“王某与刘某虽均具有从犯、前科、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等量刑情节,但在该共同犯罪中,刘某、于某、付某等人所收赃款均交给王某,由王某汇总后,再交给主犯李某,王某的地位、作用要强于刘某,量刑理应重于刘某。”二审法院据此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这段裁判说理清晰地表明:“从犯”并非铁板一块的同等轻刑。法院审查的焦点在于,每个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“地位、作用”是否具有细微差别。这种差别,就是辩护律师应当深入挖掘的“量刑微调空间”。

三、辩护方法与步骤:如何从“地位作用”切入?

针对此类量刑争议,辩护律师可以按以下四个步骤展开精细化辩护:

第一步:拆分“地位作用”的具体维度

不要笼统地主张“我方也是从犯”,而应具体拆解以下指标:

  • 行为发起者:谁提议、谁组织、谁指挥?
  • 犯罪收益分配:谁掌握钱款、谁负责分配、谁分得更多?
  • 信息掌控程度:谁与主犯直接联系、谁了解全局?
  • 行为不可替代性:谁的环节对犯罪完成更关键?

在本案中,二审法院恰恰选用了“收款汇总”这一收益流向上的细节,认定王某比刘某作用更大。辩护律师若代理王某,应着力论证:汇总钱款仅为机械性行为,不包含决策权,且王某对犯罪进程的控制力不如刘某。

第二步:比对同案从犯的“原始分工”

律师应制作一份同案被告人行为对照表,逐项列出各人的行为表现。以本案为例,判决书显示:“李某负责跟交警沟通,王某负责联系大车,刘某、于某、付某主要负责收费、扫道。”从字面看,王某的“联系大车”是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,而刘某的“收费、扫道”是直接面向被害人的胁迫行为。辩护人完全可以主张:直接实施威胁的刘某,其客观恶性并不低于王某。可惜本案中二审法院更看重“钱款流向”,警示我们:辩护时不能忽略资金链条上的角色权重。

第三步:质疑“汇总行为”的评价标准

针对二审法院“赃款均交给王某,由王某汇总后再交给李某”的认定,辩护律师可提出:汇总行为是受主犯指示的被动配合,且王某仅经手,未从中额外获利,亦无分配权。评价地位作用,应综合“是否主动、是否获益、是否拥有决定权”三个维度,而非仅仅看“钱是否过手”。但本案二审显然认为,担任“财务中转”意味着更深的主犯信任度,这是辩护层必须正视的司法现实。

第四步:运用“量刑均衡”原则进行对冲

即便难以改变上级法院对地位作用的核心判断,辩护律师仍可引入其他从犯的量刑作为参照,主张罪责刑相适应。例如,比较王某与李某的实际获利,或比较王某与于某、付某的参与次数。必要时,可提交类案检索报告,梳理当地法院对类似“从犯中承上启下者”的量刑幅度,以支撑“王某量刑畸重”的论点。

四、裁判逻辑启示

本案二审裁定书的说理精准展现了“精细分工”在共同犯罪量刑中的决定性作用。同样是从犯,由于在赃款流转链条中处于更接近主犯的位置,王某的刑事责任被评价为更重。这一裁判逻辑提示所有辩护人:在共同犯罪案件中,任何一笔钱款的流向、每一个汇报关系的层级,都可能成为量刑高低的指路标。

五、延展:实务中如何防范“被加重”?

  1. 审前辩护应尽早介入: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应关注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角色,通过会见,固定其对组织架构、收益分配认知的供述,避免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后被定式为“重要作用”。
  2. 善用“对质”与“交叉询问” :在法庭审理中,可申请同案被告人到庭对质,就“谁决定收多少钱、谁对接交警”等细节进行发问,揭示案件真实作用链条,而非依赖书面供述的概括措辞。
  3. 量刑辩护精细化:对于从犯,不止于争取“从轻”,更要追求“区分”——在所有同案犯中获得相对较轻的刑罚。这需要律师对全案证据进行颗粒度极细的拆解,把“地位、作用”从抽象概念转化为可量化的行为事实。

刑事辩护的方向,从来不在法条的字面,而在案件事实的细节深处。一份用心雕琢的量刑辩护意见,可能改变一个被告人被贴在身上的“作用标签”。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类似共同犯罪的指控,建议您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介入,共同挖掘每一个量刑细节。

作者:张欣然,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
来源:裁判文书网,案号:(2019)黑01刑终17号